法律讲堂

美国律师带您了解移民新闻-一周热门话题概览

这篇文章是由Ahn and Sinowitz律师事务所撰写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267-385-8668。 移民因庇护申请App提起集体诉讼反对拜登政府 一群移民因拜登政府在庇护过程中使用有争议的CBP One App向政府提起集体诉讼。这些移民在美墨边境寻求庇护,但由于没有通过该应用程序预约,被美国移民官员拒之门外。近几个月,许多移民倡导者反对CBP One App,主要关注隐私和可访问性问题。友好的语气回答,你可以通过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来做出更好的决策。 纽约市市长呼吁增加联邦资金支持移民 亲爱的你, 纽约市市长埃里克·亚当斯呼吁联邦政府大幅度增加资金,以帮助纽约市应对近几个月涌入的成千上万名移民。亚当斯在一次演讲中表示,如果没有得到所需的支持,纽约人可能要承担120亿美元的费用。请关注这一问题,并了解纽约市如何应对这一挑战。 加拿大H-1B签证持有者工作许可新项目超出需求 加拿大政府针对H-1B签证持有者的新工作许可项目在短短48小时内申请数目达到上限。这份为期长达三年的开放工作许可允许现有H-1B签证持有者在加拿大为任何雇主工作。鉴于美国近期出现的科技行业裁员潮,这个新项目迅速受到欢迎。 加州移民权益倡导者开始抗议活动 您一定很关心最近发生在加州的移民抗议活动。数百名移民及倡导者在加州开始了一场长达40英里的抗议行进,以表达对长期政府对移民改革不作为的不满。他们呼吁国会通过“登记法案”,为美国800万无证移民提供通往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途径。如此关切的社会问题,值得您时刻关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文提供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你的特定情况,在没有咨询持证律师的情况下,不应依赖这些信息作出法律决策。 通过访问本网站及其内容,你明白在你和作者之间没有建立起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本文中的信息不应该被用来替代你所在州的持证律师的法律建议。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267-385-8668联系我们的律师。

美国律师带您了解移民新闻-一周热门话题概览 Read More »

美国住所证明I-864表格全面讲解

这篇文章是由Ahn and Sinowitz律师事务所撰写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267-385-8668。 在移民和税收目的上,”户籍” 是一个表示您居住国家的术语。它可以是您目前居住的地方,也可以是您计划长期居住的地方。如果您想赞助配偶或家庭成员获得绿卡,您需要证明在美国有”户籍”,也就是说美国是您的永久住所。本指南将解释如何在填写表格 I-864(”资助担保书”)时证明您在美国有户籍。 我们将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一些关于表格 I-864、拟移民、移民签证、签证申请人、领事馆、美国大使馆、领事官、国家签证中心、NVC、移民局等实体的相关信息。请您仔细阅读,了解如何为您的亲属申请绿卡提供正确的资料和证明。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过程顺利。 I-864的住所要求 作为 I-864 表格的一部分,赞助签证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或美国领土上有居所。如果您生活在美国以外,您需要证明您与美国有重要联系,或者计划重新建立居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一直在国外生活但为某些美国组织工作,您仍然有资格声称美国居所。 请确保与美国政府、美国公民、美国公司、美国国籍、美国领土、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移民法等实体保持联系,以帮助我们了解更多关于建立美国居所的信息。 居住地的证明 作为担保人为绿卡申请者提供经济支持时,需证明您在美国有居住地。如果您过去两年内曾在国外居住,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或申请所在地的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可能会要求您证明此次居住是暂时性的,且有实际计划返回美国。 如果无法证明您计划重新在美国建立居住地,您可能需要在绿卡申请者抵达美国之前或同期就重新建立居住地。为了迎接家庭成员的到来,您或许要提前重新在美国安置家园,做好各种准备,以便为他们提供最大程度的经济和生活保障。 如何证明自己是在美国居住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一直生活在美国以外,担保人仍然可以满足该居住要求,只要他们能证明以下内容: 他们在海外的居住是暂时的,他们的主要住址仍然在美国。 他们计划在签证申请人抵达美国的同一天或之前返回美国并建立住址。 他们曾在美国政府或美国海外机构等特定组织工作。 您应该将证据提交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以及I-864表格。否则,您可以在绿卡面试中带上住址证明供领事官员审查。 什么是暂时居住在国外? 有很多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美国以外暂时居住。虽然在您不能再声称在美国有住址之前,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没有限制,但是您可能需要表明您与美国仍有联系,并且您打算在有限的时间,而不是无限的时间后回来。一些可以包括的可接受证明如下: 在美国的投票记录 联邦、州或地方税的税务记录 财产证明 在美国的银行或投资账户 永久邮寄地址证明 其他证据,如暂时出国留学的证明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临时停留证明 如何证明我打算在美国建立住址? 如果您在申请绿卡时不在美国,并且不能声称有住址,您可以提供证明您打算返回美国并建立住址。这可以在您赞助的申请人抵达前或同时进行,但不能在之后。 您可以分享的证明您打算建立住址的证据类型包括: 开设银行账户 将资金转账到美国账户 在美国寻找工作的证据 寻求在美国租房或购房的证据,如公寓或房子 在美国学校为子女注册 申请社会保障号码 在地方、州或联邦选举中投票 在什么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在国外生活并且政府仍然承认你是在美国居住的? 即使您居住在国外,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并且在某些组织中就业并在海外暂时驻扎,您仍然可以声称美国住址,例如: 美国政府 美国研究机构(由司法部长认可) 与美国开展外贸的美国公司 美国通过条约或法规加入的公共国际组织 总部设在美国的宗教组织或跨教派传教组织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文提供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你的特定情况,在没有咨询持证律师的情况下,不应依赖这些信息作出法律决策。 通过访问本网站及其内容,你明白在你和作者之间没有建立起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本文中的信息不应该被用来替代你所在州的持证律师的法律建议。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267-385-8668联系我们的律师。

美国住所证明I-864表格全面讲解 Read More »

美国律师为您简要解析新泽西州的普通法婚姻

这篇文章是由Ahn and Sinowitz律师事务所撰写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267-385-8668。 什么是普通法婚姻? 普通法婚姻是指一种长期关系,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并扮演着丈夫和妻子的角色(例如,向公众展示他们是已婚夫妇,并称自己的伴侣为丈夫或妻子),但从未取得结婚证书或举行过结婚典礼。 过去,在包括新泽西在内的许多州,《普通法婚姻》被视为与正式结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拥有与正式结婚夫妇相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新泽西州是否承认普通法婚姻? 不。在1939年,新泽西州通过了一项废除普通法婚姻的法律。在1939年12月1日之前的普通法婚姻仍被认为是有效的,但随后则不再承认。 根据新泽西州法典第37章1-10节,要在新泽西州被认定为“已婚”,夫妇需要获得有效的婚姻执照,并由授权的人、社会、机构或组织举办仪式来正式化婚姻。若未获得执照或举行仪式,则婚姻无效(非法)。 未婚伴侣是否享有与已婚夫妻相同的权利? 对于住在一起的未婚伴侣,这意味着什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有点复杂,取决于你要求维护的权利。 在新泽西州,仅靠同居一段特定时间无法获得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权利。适用于离婚夫妇的法律并不适用于未婚夫妇分手时。例如,有特定法律允许离婚配偶在满足各种要求(包括财政需求)的前提下获得赡养费。但是,未婚伴侣不能在同一法律框架下要求经济支持。 同样,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分配”法律也不适用于长期未婚伴侣之间的财产分割。 相反,未婚夫妇的这类财务问题将根据公平法院的案件逐个决定。结果难以预测,但以下内容将为如何判断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指导。 什么是同居赡养费? 同居赡养费指的是一段感情关系结束后,一方未婚伴侣可以向另一方伴侣寻求的经济支持。此外,同居赡养费的索赔还可以针对已故伴侣的财产提出,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另一方去世后要求经济支持。简而言之,它是未婚伴侣版本的赡养费。当需要整理和传达信息给读者时,请使用表格、项目符号、加粗文本等格式。 在新泽西州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分手赡养”? 在2010年之前,新泽西州的法院通常承认所谓的“分手赡养”要求,并在关系结束后为长期伴侣提供经济支持。然而,2010年1月,新泽西立法机关修改了其“诈欺法典”(规定哪些类型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限制了申请分手赡养的能力。新法规定,除非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承诺支付分手赡养的协议将不有效: 承诺/同意提供经济支持必须以书面形式 承诺/同意必须由作出承诺的人签署,以及 承诺/同意必须在律师独立建议的前提下达成(双方必须有各自的律师代表他们在达成协议时的利益)。 法律还规定,除非协议是书面的,否则“不得向法院提出”分手赡养主张。 尽管如此,在2010年1月修订后,一些新泽西州法院似乎继续允许某些没有书面协议的分手赡养要求,在这些情况下,承诺是在2010年法律生效之前作出的,或者仅从公平的考虑为依据。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新泽西州法院何时将停止仅基于口头承诺或严格基于公平考虑的分手赡养要求。 这一法律对分手赡养要求的适用在新泽西尚未确定,关于该法律是否仅向前适用(即适用于2010年之后的案例),还是向后适用的争议仍在持续。 如果您的长期伴侣同意在分手或死亡后为您提供经济支持,您可能需要与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商量,以确定您和您的伴侣是否应该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由于目前关于新泽西州分手赡养主张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您正在寻求或抵制分手赡养要求,最好咨询当地律师。 如何处理未婚伴侣共同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财产的“公平分配”仅出现在离婚案件中。因此,当法院被要求在未婚伴侣之间分割财产时,他们将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公平权力来做出公正的决定。 尽管没有一套具体的因素需要法院考虑在未婚伴侣之间如何分配财产,但新泽西的一些案例表明,法官可能会寻找以下方面: 伴侣在关系期间是否建立了“共同企业”或“合资企业”(他们是否像夫妻一样生活、共同居住、拥有联名账户、联名信用卡、联名储蓄) 他们是否共同购买财产(汽车和房子上都有双方的名字) 伴侣们是否对财产有平等的利益。 如果法院发现未婚伴侣参与了“合资企业”,他们可能能够在适当的新泽西家庭法院(称为“高等法院”)提出“分割”诉讼(要求法院分割财产)。 再次强调,法院在如何分割财产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财产平均分配,或者用其他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在实际分割财产不切实际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将财产出售,并将净收益平均或依其他方式在案件特定情况下公平分配。 从中可以看出,结果是非常不可预测的。因此,如果你和伴侣在长期未婚关系中,已经与伴侣积累了大量的财产,你可能需要与伴侣商议关系结束时如何分配财产。 为了充分保护你的权益,你最好将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并请律师审查这些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书面协议,而你和伴侣分手,又无法达成关于财产如何分配的一致意见,那么你们可能不得不去法院,让法官来决定。 其它帮助 您可以参考以下资源获取更多关于口头赡养协议禁止、无书面协议的赡养权案例以及未婚伴侣之间的财产分割方面的信息: 新泽西州法律禁止口头赡养协议 (N.J.S.A. 25:1-5) 最近一个拒绝赡养诉讼的案例 Cavalli v. Arena, (2012) 425 N.J.Sup.Ct. 595 Mitchell v. Oksienik, (2005) 380 N.J.Super.A.D.

美国律师为您简要解析新泽西州的普通法婚姻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