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美国联邦调查局搜查前总统特朗普的住所海湖庄园,发现了一批泄密文件,美国司法部以违反《间谍法》等罪名对特朗普展开调查。当地时间8月22日,特朗普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院起诉,要求联邦调查局停止审查活动,归还搜查物品。通过阅读诉状,相信读者们对本案细节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亦可直观感受到美国社会中政治与法律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诉状原文请点击此处下载
译者简介
罗文颖,中国政法大学
王亚铎,西南政法大学
李小兰,湖南工商大学
宗婷,甘肃政法大学
邓新尧,甘肃政法大学
吕思琦,内蒙古大学
徐梦瑶,清华大学
胡瑞祺,西南科技大学
徐佳宁,山东大学
张阳阳,河海大学
王亚欣,中国海洋大学
刘闻涛,西南政法大学
袁良迁,中国海洋大学
梁国庆,西南政法大学
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地方法院
案号:NO. 22-cv-81294-AMC
关于针对海湖庄园的搜查
海湖庄园
南海洋大道1100号
棕榈滩,佛罗里达州33480
关于司法监督和附加救济的动议
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动议人),通过他签署授权的律师,谨此提出关于司法监督和附加救济的动议,寻求以下裁定:(a) 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b) 在特别主事官得到委任之前,政府不得对扣押的物品进行进一步审查;(c) 要求政府提供更详细的财产收据;及 (d) 要求政府归还所有不在搜查令批准搜查范围内的扣押物品,并声明如下:
I.概述
司法的运作不应受政治影响。如果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决定继续参选,他无疑会在2024年共和党总统初选和2024年的大选中领先。此外,特朗普总统在2022年中期选举中的背书也对共和党候选人有决定性的影响。然而,2022年8月8日,联邦调查局24名特工在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即“政府”)的授权下,突击搜查了特朗普总统的家,浑然不知这一行为会给多数美国人带来的痛苦。据政府称,特工人员扣押了文件、特权或潜在的特权材料,以及其他物品——照片、手写笔记,甚至包括特朗普总统的护照——这超出了本已过于宽泛的合法搜查范围。特朗普总统同任何美国公民一样,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侵犯其宪法权利而扣押的财产必须立即归还。
法律的实施是保护美国人的盾牌,而非实现政治目的的武器。基于此,在特朗普总统位于佛罗里达州棕榈滩海湖庄园的家遭到空前和不必要的突袭后,我们寻求司法协助。
从政府通过律师通知动议人将进行搜查时起,他就强烈要求搜查透明。动议人向政府询问了任何美国公民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问的问题,即:
– 我已无条件地配合了政府的每一个要求,为何还要派一组联邦探员突袭我的家?
– 政府想对公众隐瞒什么?为何要求我关掉家里的监控摄像头,甚至拒绝我的律师旁观特工搜查?
– 政府为何拒绝告诉我你们从我的家里拿走了什么?
正如下文所详述,政府甚至拒绝提供关于被带走物品或其原因的最基本信息。不过,政府的确提供了一些信息:一张含糊其辞的财产收据外加一张搜查令,引发了关于此次史无前例和不必要的突袭的第四修正案的重大问题。
举例而言,政府已通知特朗普总统的律师,从他家拿走的物品中包括特权文件或潜在的特权文件。但政府拒绝提供有关这些文件性质的任何信息。最高法院认为,涉及总统与高级顾问之间沟通的文件被推定为特权文件。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 States v. Nixon)418 US.683,782(1974)。将这些文件保存完好,不仅对于动议人(特朗普)很重要,而且对总统的每个机构而言也同样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拒绝向特朗普提供任何理由对他家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全面搜查。迄今为止,政府未能使其突袭一位充分合作的总统的家这一历史性的决定合法化。相反,面对公众的抵制,司法部长采取了前所未闻的措施,他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愿意公开一部分搜查令的申请理由(搜查令申请理由处于保密状态)。政府向信得过的媒体透露信息,为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的政治行为提供了不断变化且不准确的“理由”。这些“理由”的消息来源是匿名的,所以无法得到证实,暗示着特朗普的代理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障碍,暗示这场搜查也许是有必要的。然而实际上,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清楚地表明,没有任何所谓的“紧急情况”需要强行搜查,也没有任何理由对公众隐瞒有关搜查的信息。因此,动议人请求法院命令政府提供动议人所要求的信息,并采取其他措施(下文已详细列出)以保护动议人在第四修正案下的宪法权利。
II. 背景
A. 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的自愿协助行为
2021年1月20日,特朗普一家离开白宫,搬回位于佛罗里达州棕榈滩海湖庄园的家。海湖庄园是一个历史性地标,在从大西洋延伸到内陆水道的17英亩土地上,拥有58间卧室和33间浴室的豪宅,它因此而得名,意思是“海到湖”。和现代的每一次总统过渡期一样,工作人员在紧凑的时间内完成了搬迁。这一举动,就像大多数美国人搬家一样,用到了很多箱子。它是在白天完成的,这些箱子一览无余。
在特朗普和家人安顿好之后,国家档案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简称“NARA”)询问有没有文件被无意之中转移到了海湖庄园。2022年1月,特朗普主动要求NARA的搬家公司到海湖庄园来接收15箱文件(“15个NARA的箱子”),这些文档是由搬家公司带到海湖庄园的,以便将它们转移到华盛顿特区的NARA总部。
2022年2月8日,NARA发表以下公开声明:
在去年,有赖于特朗普先生的代理人的全程配合,我们顺利找到了在其任期结束期间尚未移交给NARA的总统记录。当NARA的代表在2021年12月发现他们已经找到了一些记录时,NARA安排将它们安全地运送到华盛顿。NARA官员并没有访问或“突袭”海湖庄园。
国家档案馆,“新闻声明回应媒体对总统记录的询问”(2022年2月8日),可在https://www.archives.gov/press/press-releases/2022/nr22-001.上获取。此后的某一时候,NARA员工与白宫和司法部介入了15个NARA箱子的归还。动议人之所以被联系,是因为15个NARA箱子里装着他的政府受行政特权保护的文件,动议人的律师就这些问题与白宫、司法部和NARA的代表进行了沟通。
2022年5月11日,动议人自愿接受向其办公室记录保管人发出的大陪审团传票,要求提供带有分类标记的文件。特朗普总统决定,即使标记的文件已被解密,也应该对带有分类标记的文件进行搜索,他的工作人员对从白宫搬到佛罗里达州的箱子进行了认真的搜索。2022年6月2日,特朗普总统通过律师邀请联邦调查局前往海湖庄园取回相应文件。
第二天,2022年6月3日,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反情报和出口管制科科长杰伊·布拉特(Jay Bratt)在三名联邦调查局特工的陪同下来到了海湖庄园。特朗普总统在海湖庄园的餐厅向他们致意,还有另外两位被指定为唐纳德·J·特朗普办公室记录保管人的与会者以及特朗普总统的法律顾问。在离开该组织之前,特朗普总统对布拉特和联邦调查局特工说的最后一句话如下:“无论你需要什么,只要告诉我们。”
向联邦调查局特工提供了相应的文件。布拉特要求检查一个储藏室。特朗普总统的律师告诉该组织,特朗普总统已授权他将该小组带到那个房间。一行人在两名特勤局特工的护送下前往储藏室。储藏室里装满了箱子,许多箱子里有特朗普总统和第一夫人的衣服和个人物品。视察结束后,一行人离开了该地区。
回到餐厅后,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说:“谢谢。您不需要向我们展示储藏室,但我们对此表示赞赏。现在一切都说得通了。”特朗普总统的律师随后结束了这次互动,并建议政府官员应该就此事的任何进一步需求与他联系。
2022年6月8日,布拉特写信给特朗普总统的法律顾问。他信中的相关部分要求确保储藏室的安全。作为回应,特朗普总统指示他的工作人员在储藏室的门上安装第二把锁,并增加了一把。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特朗普总统继续协助政府。例如,联邦调查局允许他的个人和家庭工作人员进行自愿面谈。2022年6月22日,政府向特朗普组织的记录保管人发出了传票,要求从海湖庄园的监控摄像头中寻找录像。在特朗普总统的指示下,该传票的送达被自愿接受,并向政府提供了相应视频片段。
B.申请搜查令
尽管特朗普总统提供了自愿援助,但政府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要求对他的家进行搜查。政府寻求对特朗普总统的办公室,所有储藏室以及“所有其他房间或区域进行广泛而侵入性的搜索,这些房间或区域的场所可供[特朗普总统]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并且可以存放箱子或文件。搜查令,附件A[case 9:22-mj-08332-BER,ECF 17 at 3 of 7]
。政府还寻求对其可能扣押的财产进行广泛的定义,不仅包括相应文件和相关箱子,还包括“与上述文件和集装箱/箱子一起集体储存或发现的任何其他容器/箱子”。其中不仅包括相关的文件和相关箱子,还包括“与上述文件和容器/箱子一起共同存放或发现的任何其他容器/箱子”。Id. at 4 of 7(着重标明)。从本质上讲,政府获得了法院授权,以扣押恰好位于相关物品附近的箱子。
搜查令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2:12签署。搜查令[case 9:22-mj-08332-BER,ECF 17 at 2 of 7].政府有14天的时间执行搜查令。(同上)
C.史无前例地搜查特朗普总统的家
没有任何实际的紧迫性,政府等了三天——直到2022年8月8日星期一——才执行搜查令。2022年8月8日清晨,一群大约二十多名联邦调查局特工聚集在海湖庄园,携带箱子和其他物品。上午9:10左右,布拉特打电话给特朗普总统的律师,告诉他:一群联邦调查局特工正在海湖庄园执行搜查令。鉴于特朗普总统当时提供了广泛的援助,为什么政府没有主动要求进一步探索该处所,这一问题在随后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布拉特随后提出了几个要求。布拉特提出的第一项要求是关闭海湖庄园的所有闭路电视 (“CCTV”) 摄像机。根据海湖庄园政策,在没有任何法院命令指示采取此类措施的情况下,该请求应当被拒绝。布拉还要求提供可能代表特朗普总统抵达海湖庄园的任何律师的姓名。反过来,特朗普总统的律师要求提供搜查令和宣誓书的复印件,并要求在搜查完成后提供一份检获物品的清单。布拉特拒绝提供搜查令和宣誓书,称在联邦调查局特工完成搜查后,将向特朗普总统提供搜查令复印件和财产收据,但不会提供宣誓书。
在被告知这一前所未有的事件后采取的其他行动中,特朗普总统的律师联系了该地区的三名律师,他们同意前往海湖庄园。一旦他们到达,他们就要求进入豪宅,以观察联邦调查局特工的所作所为,但政府拒绝允许。
大约九个小时后,联邦调查局结束了搜查。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向其中一名在外面等待了近九个小时的律师提供了搜查令复印件。联邦调查局还提供了一份三页的财产收据。财产收据[Case 9:22-mj-08332-BER, ECF 17 at 5-7 of 7]。该清单几乎没有提供任何让读者了解被扣押的物品或物品确切位置的信息。
2022年8月11日,特朗普总统的律师与布拉特通过电话。讨论的第一个项目是特朗普总统给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Merrick Garland)的信息。信息如下:
特朗普总统希望司法部长知道,他一直在从全国各地听到有关突袭的消息。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他们的心情,那就是“愤怒”。烦燥正在积聚,压力正在增加。无论我能做些什么来降低烦躁,降低压力,请告诉我们。
此外,特朗普总统的律师要求布拉特履行如下事项:(1)提供宣誓书的复印件;(2)同意指派一位特别主事官确保特权文件的完整性;(3)提供一份清单,详细说明从特朗普总统家拿走了哪些物品,并且载明该物品先前在家中的位置;(4)同意授权特朗普总统的律师查看遭扣押的物品。但是布拉特拒绝了全部四项要求。通话的最后,特朗普总统的律师请求保持联络。
D.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的新闻发布会
2022年8月11日,在事发后的几个小时,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迈出了不寻常的一步,他通过电话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海湖庄园的搜查以及政府动议开启搜查令和财产收据这两件事情发表了评论。加兰并没有提及特朗普总统发给他的明确信息。事实上,特朗普总统曾请求政府缓解公众因本次搜查而产生的恐慌情绪,但是政府没有予以回应。相反地,加兰在相关部分说道:
就在刚才,司法部已经向南区地方法院提交了动议,请求开启搜查令和财产收据,该搜查由联邦调查局执行,发生在本周早先时候,并且得到了法院的同意。
此次搜查针对前总统位于弗洛里达的房产。在搜查当天,司法部没有作出任何公开说明。理所当然地,前总统特朗普公开确认了那天傍晚的搜查事件。
在搜查当天,联邦调查局已经向前总统的律师提供了搜查令和财产收据的复印件,律师就在现场。
搜查令是由联邦法院授权的,是基于可能的理由……【参见司法部“总检察长梅里克·加兰发表评论”(2022年8月)】
考虑到搜查令的发布和执行,他接下来说道:
首先,我个人同意就此事申请搜查令的决定。
其次,司法部慎重处理了这一申请。标准做法是尽可能地用更不具侵入性的手段来替代搜查,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搜查的范围。
加兰的公开发言让人十分苦恼,考虑到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将成为2024年共和党初选的佼佼者,而且也很可能将成为2024年大选的领跑者。加兰的发言表示,在2022年中期选举的大约90天前决定突袭海湖庄园明显包含了政治意图,旨在抹杀特朗普总统在共和党内部的领导力。所有披露的事实都显示,特朗普总统的团队和特定机构之间存在充分合作。加兰的言论背离了司法部长久以来秉持的原则。这场由加兰仓促准备的新闻发布会,表明了他公开搜查令和财产收据的意图,但这个决定是站不住脚的,只是为了应对公众因突袭事件产生的强烈抗议。
Ⅲ.理由
A. 司法部非同寻常的举动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写道:“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参见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在提出任何起诉和审判中的各种禁止取证的理由之前,保护个人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的机制是《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条。该规定特别考虑保护“因非法搜查和扣押财产而受不法侵害”的公民的权利。即使政府坚决反对本案的透明性,反对公开宣誓书,并声称由于隐藏宣誓书实际内容的需要,所以修改过的宣誓书“毫无价值”,明显涉及侵害特朗普总统的第四修正案权利的危险,并呼吁特别主事官进行司法介入,密切监督此事并提供调查协助。
搜查令在表面上过于宽泛
仅仅因为一些与据称属于搜查令范围内的其他物品“一起被找到”的文件,就允许特工没收,这个搜查令显然过于宽泛。根据最高法院和第十一巡回法院的指示:“第四修正案要求‘必要的搜查应该尽可能地受到限制。’参见美国诉布雷克案(868 F.d 960,973(11th Cir.2017)(citing Coolidge v. New Hampshire,403 U.S.443,467(1971))”“限制所针对的‘特定的弊害’‘不是入侵本身,而是对一个人的财产进行一般性的、探索性的搜查’”。事实上,“在殖民时期,这种翻箱倒柜的行为是被‘一般搜查令’允许的”,而《第四修正案》就是专门禁止这种行为的。同见《佩顿诉纽约案》(445 U.S.573583(1980))。(“这是熟悉的历史,在‘一般搜查令’的权力下不分青红皂白的搜查和扣押是直接的弊害,从而成为第四修正案制定和通过的动因”)。
此外,个人文件、照片和衣物等物品按定义不是“违禁品”,因此不能合法没收。事实上,搜查令的广泛范围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的特别要求,因此搜查令被允许进行“一般搜查”,自从红衣士兵第一次提出这项要求,这种搜查就因违宪而遭到禁止。
政府试图不正当地逃避执行《总统记录法案》的限制
关于特朗普总统归还15个NARA箱子的调查涉及NARA根据与《总统记录法》(“PRA”)范围内的文件有关的问题被“移交”给司法部。但是,“PRA赋予总统在其任期内对他的文件享有几乎完全的控制权。”PRA中没有刑事执行机制或刑罚。司法部的国家安全部(“NSD”)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缺陷,然后决定将此案重新归类为与国家安全材料有关的案件——仅仅是为了捏造一个请求搜查令的依据?与此相关并重要的是,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错误地描述了它试图没收的文件类型,是否是为避免缺乏《总统纪录法》中的执法机制而作出的努力?
政府对搜查令不计后果的追求意味着《宪法第四修正案》建立了良好的压制基础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搜查令侵犯了公民被第四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如果宣誓人在宣誓书中作出重大失实陈述或重大遗漏,则搜查令无效。司法部是否在宣誓书中对总统的真实合作程度进行了错误描述或遗漏?政府匿名人士的新闻报道提出了这一问题。
此外,搜查令的宣誓人是否正当地披露了在获得搜查令时的隐含理由或“双重”目的?例如,“财产收据”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具体指明被扣押的文件,但它确实提到扣押了一件标有“行政宽恕令”的Roger Jason Stone, Jr.的材料。除了表明这是一次非法的全面搜查外,还表明司法部只是想得寸进尺,以便获取一些在政治上有用的文件,或从其他方面阻止特朗普总统再次竞选,例如1月6日的调查。有趣的是,在政府对公开搜查令宣誓书的动议的回应中,政府声称宣誓书的公开曝光会“危害”此次调查以及其他“受到高度关注”的调查([Case 9:22-mj-08332-BER, ECF 59 at 8 (emphasis added)])。这一说法表明,司法部在此事件中还有牵涉到其他方面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收集分类标记后的文件。
最后,根据国家安全法规的内容,如搜查令中所提及的,以及分类和公开的行政程序,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搜查方是否充分披露了这些法规的限制以及总统解密文件的最高权力?是否披露了知情者的公开声明,表明此次搜索中所寻求的文件已被公开?这些都是涉及诚实信用的重大遗漏类型,可以确定明显侵犯了特朗普总统在第四修正案下的权利。
政府长期以来对待特朗普总统的态度是不公正的
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已经表现出区别对待特朗普总统和其他公民的倾向。在争论了两年的“勾结俄罗斯”的调查中,特别法律顾问发现联邦调查局特工和官员是怀有偏见的;联邦调查局特工涉嫌“信息洗钱活动”,其中一个被解雇的线人继续通过司法部官员向联邦调查局提供虚假信息,就是为了对总统进行调查;联邦调查局的总顾问律师甚至伪造文件,以支持《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渗透到当时还是候选人特朗普的内部圈子。联邦调查局的一名副局长因在特朗普的调查中多次撒谎而被起诉,领头的探员彼得·斯特佐克和他的情妇丽萨·佩吉之间的文字通信反映了他们对特朗普总统及其支持者的完全敌视和偏见,而正是这么一群人被委托调查了闹剧般的俄罗斯勾结指控。
由于没有来自政府的进一步信息,特朗普总统目前没有能力辨识是否有任何参与勾结俄罗斯诽谤事件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与国家安全局一起参与目前的调查。从历史上看,法院往往对执法代表因调查需要或出于证人的安全考量而允许不披露潜在敏感材料。但是,鉴于最近联邦调查局的行为,当特朗普总统是其攻击目标的一部分时,法院应该有义务要求他们诚实和透明,而不仅仅是司法部的“信任我们”的断言。任命一名公正的特别主事官,向辩护律师提供支持任何第41(g)条所需的信息,是法院在此类敏感问题上应当使用的合法权力。
B. 本法院应任命一位特别主事官来保护动议人的宪法权利
动议人要求法院根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3(a)(1)(B)条和法院固有的衡平法权力来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这一步是政府本身在涉及扣押特权和/或潜在特权材料的案件中要求的,也是需要保护行政通信和其他特权材料的不可侵犯性。此外,动议人要求法院发布保护令,禁止进一步审查被扣押的文件,直到法院对本动议作出裁决。
此外,动议人要求本院命令司法部准备并提供一份具体而详细的财产收据,参见Fed.R.Crim.P.41(f)。2022年8月8日提供给动议人的“财产收据”非常模糊,缺乏明确性,以至于阅读“财产收据”的人员无法了解联邦特工从特朗普总统家中查获了什么。
扣押反映总统与顾问之间沟通的文件应被推定享有特权
2022年8月8日在海湖庄园扣押的文件,系总统特朗普在其任内形成的。因此,除非另有证明,否则这些文件“被推定为享有特权”,参见Nixon,4l8U.S. at 782。只有中立的审查人,即特别主事官,才能确保这些特权文件不被侵犯。
一般来说,在政府可能没收特权文件时,需要适用严谨的审查程序。例如,虽然从未出现过对美国总统的家下发搜查令,但联邦法规承认审查所有类型的特权文件的微妙性质。但未经美国检察官的建议、副助理总检察长批准,联邦官员不得从特定职业的人员(包括律师)处搜查和扣押文件,见28 C.F.R. §59.4(b)(2), 2)。该规范旨意明确,扣押潜在的特权文件时需要格外注意。
目前的所涉及的文件无疑即为此类文件。在克林顿担任总统期间,关于特权问题,特别是特权推定,是为了回应大陪审团向白宫律师发出的传票而提出的。参见In re Grand jury Proc., 5F.Supp.2d21(D.D.C.), aff’d sub nom. In re Lindsey, 148 F.3d 1100(D.C.Cir.1998), 及aff’d in part, rev’d in part sub nom. In re Lindsey, 158 F.3d 1263(D.C.Cir.1998)。虽然具体情况有别于本案,但是法院对于大陪审团请求的那些证据性质的分析应该同样适用。这里,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须遵守最高法院对于从一总统处搜查到的证据的裁定,“当美国总统声称一种行政特权的时候,地区法院有责任推定传票资料享有特权。同上25,引自 Nixon,418 U.S. at 713。而且,在产生这些记录或者材料的时候,这些东西反映了总统的决策和考虑,因此也应当被推定享有特权。见 In re Sealed Case,121 F.3d 729,744(D.C.Cir.1997)), 又见Dellums v.Powell,561 F.2d 242,246(D.C. Cir.1977) 。(出于高管沟通的)推定特权,应该包含一种强烈推定,而不只停留于口头的参考。
可以得出结论,从动议人那里拿到的材料应该都被推定为享有特权,所以让检查组在没有有效的安全保护下查看这些文件,是不合理的。在未归还动议人被拿走的材料的情况下,只有特别主事官采取中立的审查,才能通过保护总统履职期间的通信机密性,来保护伟大的公共利益,因这种机密性对于保护行政决策过程当中的有效性很有必要。参见In re Grand Jury Proc.,5 F.Supp.2d at 25(引自 Nixon v .Sirica,487 F.2d 700,717(D.C.Cir.1973);In re Sealed Case,121F.3d at 742)。
司法部设立筛查小组不足以保护特朗普总统的权利
政府告知特朗普总统的法律顾问他们以包括司法部的国家安全处的律师在内的律师组成“筛查组”。特定情形下,筛查协议对司法部获取可能被被推定为享有特权的材料起重要作用。如司法手册(Justice Manual)提及,“筛查组”(又称“特权组”(privilege team)或者“污点组”(taint team))可以对不确定是否具有特权的材料进行受限的审查,以便于确定相关材料是否在搜查令的搜查范围之内,保护享有特权的通信不被泄露。参见U.S. Dep’t of Just, Justice Manual § a 9-13.420, at§E。然而,该法院更应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而非依赖现有的筛查协议。
筛查协议的实施在程序上存在缺陷。第十一巡回法院写道,“单方通信通常不受法律支持,因它与我们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规则相违背:公正的审理‘需了解相对方主张并满足其中合理部分’”,见In re Colony Square Co,819 F.2 d272,276 n.12 (11th Cir. 1987) (引自In re Paradyne Corp,803 F.2 d 604,612 (11th Cir. 1986)),又见In re Search Warrant Issued June 13, 2019, 942 F.3 d159, 178-79 (4th Cir. 2019)(“巴尔的摩法律事务所”)。第四巡回法院通过推翻地区法院拒绝限制对被扣押材料进行的审查的裁决,专门指出了单方面设定筛查协议的问题。在巴尔的摩法律事务所案有的诸多问题中,治安法官在没有进行适当的对抗性诉讼的情况下批准了筛查协议的程序性漏洞最终促使审理此案的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因辩护律师本可主张适当的保护措施。同上,“在这种有争议的诉讼中,法官本应充分了解[被告]的相关背景,以及被扣押材料的性质”。同上,在缺少保密宣誓书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无法知晓为支持其筛查计划多少信息被披露于治安法官。
在本案中,治安法官在没有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批准了筛查协议,该协议显然无效——它根本不能确保诉讼方没有接触或了解享有特权的材料,特别当筛查小组的组长在本案中是首席检察官的副手。
基本的公平原则要求本院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
不少考虑到此类问题的法院都主张任命特别主事官,其中一个法院更是注意到了特别首席法官相比于筛查小组的价值。此法院和其他法院专门评估了搜查律师办公室后任命特别主事官的效果——此种情形也涉及类似的特权事项,但其历史意义相比于搜查总统却小得多。例如,在美国诉斯图尔特案(United States v. Stewart, No. 02-cr-395, 2002 WL 1300059 (S.D.N.Y. June 11, 2002))中,在政府根据搜查令搜查了一名检察官的办公室后,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权衡并批准了该检察官申请任命特别主事官的请求。相应地,该法院审议了一个狭隘的问题,即扣押的材料应由筛查小组还是特别主事官审查。法院任命了一名特别主事官,强调了许多筛查协议(包括本案中的此种协议)所固有的某些问题,以及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的优点。参见Stewart, 2002 WL 1300059, at *7-8。法院还引用了另外三个允许筛查小组审查被扣押材料的法院,这三个法院后来也主张“使用其他审查方法会更好”。同上,at *6。例如,在美国诉亨特案中(United States v. Hunter, 13F. Supp. 2d 574, 583 & n.2 (D. Vt. 1998)),法院判决书中写道,“事后看来,对可能享有特权的记录进行审查,最好不由筛查小组,而是由特别主事官或地方治安法官来进行。”
最终,斯图尔特法院任命了一位特别主事官,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对于特权问题的审理具自由裁量权,且可决定特权是否存在任何有效的例外。Id.at* 8 – 10。在任命一位特别主事官时,法院指出建立一个不仅仅实际上公平,而且看起来也是公平的程序的重要性。他补充说,“公平的外表有助于保护公众对司法行政的信心,以及客户向他们的律师咨询的意愿。”参见Matter of Search Warrants Executed on April 9, 2018, No. 18-MJ-3161 (S.D.N.Y.),Dkt. 38 at 8, Dkt. 104 at 88(此案中相似地根据公平和对公平的感知,任命了一名特别主事官审查从律师办公室扣押的文件);又见美国诉阿贝尔案(United States v. Abbell, (914 F. Supp. 519, 519 (S.D. Fla. 1995) ,此案中裁定从律师事务所扣押材料后“提出的回应和特权问题是例外,并许可将材料移交给一位特别主事官”)。
结合实情综上所述,仅以筛查小组是不够应对相关特权材料问题。“我们必须维护正义的外观及正义的利益。尽管已有‘美国助理检察官’这种荣誉存在,期待大众会相信任何这样的信息屏障(Chinese wall)都坚不可破仍是不切实际的。”参考Stewart, 2002WL 1300059 at *8 (citing In re Search Warrant for Law Offices Executed on March 19, 1992,153F.R.D.55,59(S.D.N.Y 1994))。
这件事已经引起了美国公众的注意。当这件事不仅涉及到特朗普总统的宪法权力,还涉及到行政特权的维护时,仅仅“适当的”保障措施就不再能为人所接受。因此动议人认为,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是唯一合适的做法,而且为了让它有任何意义,应当签发保护令命令美国政府立即停止搜查被扣押的文件。
C. 政府应当为财产提供信息收据(informative receipt)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f)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在搜查地点给被扣押物品的人留下“财产收据”。参见Fed.R.Crim.P.41(f)(1)(C)。且第41(f)(B)条规定,“物件清单(inventory):执行搜查令时在场的官员必须编制并核实所有被扣押财产的清单。”
该规则不仅要求创建一个清单,而且清单必须经过“核实”,这一术语意味着对收据内容的某种评估。该规则进一步要求“执行搜查令的官员……把搜查令连同一份物件清单一并交还给逮捕令上指定的法官。”参见Fed. R. Crim. P. 41(f)(1)(D)。根据要求,法官必须向被取走财物的人或者从其处所被取走财物的人,交付物件清单。(同上)
本函附上的附件一是代理人在2022年8月8日搜查前总统家后留下的三页“财产收据”。“收据”列出了45个条目,这些条目将物品描述为 “盒子(附编号)”或“照片活页夹”,此外还有标有“秘密”、“绝密”或“机密”的文件。再加上一份密封的搜查令宣誓书,这张收据“对于确认从特朗普总统家中查获的材料没有什么作用。”这种详细程度不符合规则41(f)要求的“核查”标准。
查封的物件清单是部长级的。参见美国诉罗宾逊案(United States v. Robinson,No. 08-60179-CR, 2008 W L 5381824, at *9-10(S.D. Fla. Dec. 19, 2008)。但是,若要保证基本的公平,特工人员至少要确定每箱文件是在什么地点检获的;这些箱子在搜查地点取得,还是由特工们带来并装满的;这些箱子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机密标签是否基于印在文件本身上“机密”字样而粘贴;以及标签是否是(对可能存在的行政秘密通信特权)审查结果,再作出决定。
诉求人主张本案的财产收据在法律上是有缺陷的。相应地,法院应要求政府提供一份更详细,信息更丰富的财产收据,该收据应确切说明查获了什么,以及查获时它位于何处。此外,诉求人要求法院向其提供一份清单复印件。
该财产收据和受检完整的宣誓书是确保特朗普总统能够正确评估和利用《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f)条的重要保护的唯一方法。
IV.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充满敬意地请求法庭作出如下裁决:(a) 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b) 在特别主事官得到委任之前,政府不得对检获的物品进行进一步审查;(c) 要求政府提供更详细的财产收据;及 (d) 要求政府归还所有不在搜查令批准搜查范围内的检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