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由Ahn and Sinowitz律师事务所撰写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267-385-8668。
在移民和税收目的上,”户籍” 是一个表示您居住国家的术语。它可以是您目前居住的地方,也可以是您计划长期居住的地方。如果您想赞助配偶或家庭成员获得绿卡,您需要证明在美国有”户籍”,也就是说美国是您的永久住所。本指南将解释如何在填写表格 I-864(”资助担保书”)时证明您在美国有户籍。
我们将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一些关于表格 I-864、拟移民、移民签证、签证申请人、领事馆、美国大使馆、领事官、国家签证中心、NVC、移民局等实体的相关信息。请您仔细阅读,了解如何为您的亲属申请绿卡提供正确的资料和证明。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过程顺利。
I-864的住所要求
作为 I-864 表格的一部分,赞助签证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或美国领土上有居所。如果您生活在美国以外,您需要证明您与美国有重要联系,或者计划重新建立居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一直在国外生活但为某些美国组织工作,您仍然有资格声称美国居所。
请确保与美国政府、美国公民、美国公司、美国国籍、美国领土、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移民法等实体保持联系,以帮助我们了解更多关于建立美国居所的信息。
居住地的证明
作为担保人为绿卡申请者提供经济支持时,需证明您在美国有居住地。如果您过去两年内曾在国外居住,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或申请所在地的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可能会要求您证明此次居住是暂时性的,且有实际计划返回美国。
如果无法证明您计划重新在美国建立居住地,您可能需要在绿卡申请者抵达美国之前或同期就重新建立居住地。为了迎接家庭成员的到来,您或许要提前重新在美国安置家园,做好各种准备,以便为他们提供最大程度的经济和生活保障。
如何证明自己是在美国居住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一直生活在美国以外,担保人仍然可以满足该居住要求,只要他们能证明以下内容:
- 他们在海外的居住是暂时的,他们的主要住址仍然在美国。
- 他们计划在签证申请人抵达美国的同一天或之前返回美国并建立住址。
- 他们曾在美国政府或美国海外机构等特定组织工作。
您应该将证据提交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以及I-864表格。否则,您可以在绿卡面试中带上住址证明供领事官员审查。
什么是暂时居住在国外?
有很多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美国以外暂时居住。虽然在您不能再声称在美国有住址之前,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没有限制,但是您可能需要表明您与美国仍有联系,并且您打算在有限的时间,而不是无限的时间后回来。一些可以包括的可接受证明如下:
- 在美国的投票记录
- 联邦、州或地方税的税务记录
- 财产证明
- 在美国的银行或投资账户
- 永久邮寄地址证明
- 其他证据,如暂时出国留学的证明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临时停留证明
如何证明我打算在美国建立住址?
如果您在申请绿卡时不在美国,并且不能声称有住址,您可以提供证明您打算返回美国并建立住址。这可以在您赞助的申请人抵达前或同时进行,但不能在之后。
您可以分享的证明您打算建立住址的证据类型包括:
- 开设银行账户
- 将资金转账到美国账户
- 在美国寻找工作的证据
- 寻求在美国租房或购房的证据,如公寓或房子
- 在美国学校为子女注册
- 申请社会保障号码
- 在地方、州或联邦选举中投票
在什么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在国外生活并且政府仍然承认你是在美国居住的?
即使您居住在国外,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并且在某些组织中就业并在海外暂时驻扎,您仍然可以声称美国住址,例如:
- 美国政府
- 美国研究机构(由司法部长认可)
- 与美国开展外贸的美国公司
- 美国通过条约或法规加入的公共国际组织
- 总部设在美国的宗教组织或跨教派传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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